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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2008年起,河南省平頂山市把百姓“幸福指數(shù)”納入官員政績考核,5名干部因為考核不達標而暫緩提拔,所轄一縣兩區(qū)領導班子考核降級。 近年來,除了平頂山之外,也有一些地方將“幸福指數(shù)”納入官員政績考核。效果如何,其他地方還不太清楚,至少在平頂山,百姓“幸福指數(shù)”已經(jīng)發(fā)揮了威力——這些做法加重了民生在政績考核中的分量,促使官員把民生放在突出位置,值得鼓勵。 不過,也要看到,現(xiàn)在這些將“幸福指數(shù)”當成政績考核指標的地方,均面臨“幸福指數(shù)”誰來制定、考核什么、能否真實地反映民眾的幸福水平等關鍵問題。 從平頂山“幸福指數(shù)”的指標來看,整個體系共分為收入水平、消費結構、科技教育文化衛(wèi)生體育、生存狀況和節(jié)能減排(生活環(huán)境)及可持續(xù)發(fā)展共5大類16個小項。16項具體指標中,“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”和“科教文衛(wèi)體事業(yè)支出占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支出比重”權重最大,占比8%;“人均使用住房面積”、“公眾安全感”等占權重最小,均為5%。 很顯然,平頂山的“幸福指數(shù)”側重的主要是一些物質性的可以量化的指標。如果要考核官員的話,這些物質性數(shù)據(jù)很重要,而且收入的確對底層民眾的幸福感影響很大,如果政府公共服務投入不足,必將會削弱幸福的根基。但是,我們不能只看數(shù)字,尤其是“人均”數(shù)字,因為,這樣的統(tǒng)計口徑無法反映社會資源分配是否公平。社會富有不等于人人幸福,在一個社會公平、正義缺乏的地方,即便很富有,幸福感也會大打折扣。 2月27日,溫家寶總理在回答網(wǎng)友有關“幸!钡膯栴}時說:“對于幸福的理解和標準可能人們都有不同……我只是說如何讓人們生活得舒心、安心、放心,對未來有信心! “四心”——總理的回答重申了這樣的常識:幸福也是一種主觀體驗,幸福不幸福關鍵還是民眾說了算。 因此,幸福指數(shù)的設計,固然需要客觀的指標,但是,更重要的是,民眾的感受與意見在其中必不可缺,而且要有相當大的分量。 平頂山方面稱“幸福指數(shù)”制度設計的目的,不是向群眾宣傳“幸福指數(shù)”,而是想通過這些指標,檢驗干部的工作實效。 這可能會帶來官員的“幸福政績”與民眾的幸福感受背離。如果一些地方政府的“幸福指數(shù)”,考核權不在當?shù)孛癖姷氖种,指?shù)設計對民眾的感受體現(xiàn)不足,那么,這樣的“幸福指數(shù)”就很難真實反映民眾真實的幸福感,地方官員的政績也和當?shù)孛癖姷男腋8须y以直接相關。 幸福指數(shù)是“福利經(jīng)濟學”的舶來品,其一般用來測量民眾對幸福的主觀感知。近年來,我國有些政府部門也試圖引入幸福指數(shù),來測量公權力改善民生的效果,以及民眾是否能夠有效享受發(fā)展成果。這些動機都值得肯定,甚至用幸福指數(shù)來考核官員,也沒什么問題。不過,問題的關鍵還是在于,對民眾來說,公平缺失對幸福感的剝奪,要遠遠高于當下“效率優(yōu)先”所帶來的滿足感,“幸福指數(shù)”倘若只是被用來考核政府官員的效率問題,或許真的跟提升民眾的幸福感不太對路。 幸福在哪里?我們相信幸;蛟S就在溫總理說的“讓人們生活得舒心、安心、放心、有信心”的地方。一個能讓人如此生活的地方,不僅僅是物質富裕,同時公平與正義也應該如大河之水那么豐沛,由此,每一個人都不用擔心他的自由和權利,受到任何人和任何機構的侵犯。當下國民幸福感的提升,或許不是依靠一些地方官員對“幸福政績”的膜拜,而是在于社會制度的維護與完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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